【 保衛棲地 ∞ 石虎安居 】系列專題 臺灣第二例環境公益信託:明知山有虎 ﹏ ⚑

發佈於:2025 年 4 月 21 日文章分類:最新消息標籤:
▶一段從地主訊息開始的緣分
2021年,協會接到一位私有地主的來訊。
這位地主擁有在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內,位於南投中興新村旁「虎山」的一小塊耕地,由於周圍環境開發嚴重,他希望可以透過環境公益信託方式,將這片土地信託給擁有生態專業的個人或團體,在專業棲地經營管理下,發揮自然保育效益。因緣際會下聯繫了協會,由理事李璟泓擔任本信託案受託人,並在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的幫助下,於同年開始向環境部提出「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申請。2024年正式核准,並於同年開始營運明知山有虎粉絲專頁。
明知山有虎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臉書粉絲專頁:https://reurl.cc/7KdREN
▶為什麼是由協會理事擔任受託人?
這塊地因為是耕地,由於耕地無法由社團法人持有,協會私法人的身分無法直接擔任本案受託人,因此與委託人討論後,轉由協會理事李璟泓以自然人身分擔任受託人,並以信託期間為永久,由協會參與及支持本案的經營管理,向環境部申請。
*耕地持有資格補充說明*:根據《農業發展條例》,除非是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明知艱難,仍願偏向虎山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句諺語,正貼切地形容了這段長達三年的申請歷程。為甚麼申請過程長達三年?關鍵癥結在於環境部對於「個人擔任信託受託人」的不信任,雖然在溝通過程中,漸漸消除環境部的疑慮,「明知山有虎」成功由環境部核准,成為臺灣環境信託重要的里程碑。
盡管這個模式並不是我們認為以棲地保育為目標的土地公益信託的最佳模式,但我們相信,這是能撼動主管機關、讓土地公益信託制度有機會更加完善的敲門磚。
▶為什麼是向環境部送件?自然保育的主管單位不是農業部嗎?
在明知山有虎信託案申請地當時,臺灣尚無自然保育類型的公益信託申請的制度,亦無對應的農業主管機關受理機制。當時唯一可行的制度,是環境部所管轄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而又因為環境保護公益信託重視環境教育,也在申請內容中強調本信託案對於社會大眾的環境教育功能才順利通過。
本案通過後,農業部於2024年10月公告《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未來自然保育類型的公益信託即有法可循。
儘管農業部設立自然保育類型的公益信託制度,值得肯定,但仍在起步階段仍有諸多不確定之處,亟需後續更多案例的觀察。
▶小小的明知山有虎,大大的生態價值與意義
這塊信託地僅有約兩百多坪,雖然不大,但從2021年起李璟泓理事就在此自主監測至今,透過紅外線自動相機,發現這塊水源地確實有拍到石虎!名副其實的虎山耕地供養了來自四方的野生動物,從瀕臨絕種的石虎、食蟹獴到八色鳥和天空中的猛禽大冠鷲,應有盡有。「明知山有虎」的名字乘載了石虎棲地保育的盼望──透過這類信託,確保生物多樣性得以延續,保護更多的自然棲地。
▶向信託土地的委託人,致上最高的敬意
在有土斯有財的的社會觀念之下,這位委託人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捐出來做公益信託,讓土地的價值不僅止於個人利用,而是為了自然環境的未來、為了公眾而信託,讓它的生態價值得到長期維護,希望藉此保護這片自然資源。
▶以土地公益信託進行保育,保育組織合法持有耕地仍是關鍵
我們期待能有更多的土地能以公益信託的形式永久保育。土地的來源除了希望有心人士能捐贈外,集資購買也是一個可能。
然而即便依循農業部的《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成立自然保育類型的公益信託,目前石虎重要棲地內的許多土地正是現行法規定義的耕地,不論是受理捐地或是購地,無法以石虎保育協會的法人身分成為受託人,如果想要持續以環境公益信託的方式進行棲地保育,不是依循「明知山有虎」模式,尋求「個人擔任受託人」,就是必須使組織具備合法作為受託人的身分。
協會打算怎麼做,這個決定又會遇到面對什麼困難呢?
請待下回揭曉!
【 保衛棲地 ∞ 石虎安居 】系列專題
⚑第一篇—供養石虎和我們的土地:https://reurl.cc/L5YQj9
⚑第二篇—臺灣的民間保育地(上):https://reurl.cc/eMWyjW
⚑第二篇—淺談國際土地信託案例 (下) :https://reurl.cc/AM2d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