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虎你知】系列專題〽︎_守護石虎棲地篇◮
【哪泥?這是環評界的「超級變變變」還是「穢土轉生」?】
--可以不斷「變形」「復活」的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擴建案
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擴建案位於石虎與林鵰的重要棲地,2019年環評大會決議「不可開發」,成為臺灣首例因對保育類野生動物有重大負面影響而被否決的開發案。
開發單位鴻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經過多年爭訟,2023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環評程序已經終結,最高法院也已定讞,這下總該結束了吧?
錯!這案子不但沒消失,開發單位還不斷提出各種替代方案,企圖「穢土轉生」,再度復活回到審查程序?!
協會專員發現,鴻禧高爾夫球場擴建案即將於2025年3月27日開第三次替代方案(案號1140091A)的初審會!
等等,怎麼沒有召開公開說明會就直接要進入初審會了呢?
協會專員詢問環境部承辦為何這次替代方案沒有開公開說明會,環境部承辦答:
「環說書第六章(6-144~6-146)有說明2023年4月15日已經舉辦過公開說明會。」
欸?!
實際上2023年4月15日這次公開說明會,是開發單位第二次提替代方案舉辦的公開說明會,且這次送件後,開發單位可能考量資料不夠周全,所以自行撤案!
然而今年初,開發商又再度提替代方案送環境部審查──協會認為這次提送的是第三次替代方案!
再度送替代方案,應該就此次的第三次替代方案內容,也就是最新的環說書召開公開說明會!
怎麼可以拿第二次替代方案(舊案)的公開說明會來充數,當作已經開過公開說明會了呢?
#安捏甘丟 #鴻禧高爾夫球場擴 #超級變變變 #穢土轉生 #前世今生
為各位虎友揭曉,協會統整的鴻禧高爾夫球場的超級變變變之路~
第一回合:超級變變變!第一次「替代方案」(案號1110511A)登場!
▝ 2022年開發單位第一次提出「替代方案」,試圖以「變身」來闖關,但內容根本沒解決當初被駁回的關鍵問題,因此初審會上委員們決議退回,無法通過。
第二回合:超級變變變!第二次「替代方案」(開了說明會後開發單位自行撤案,無案號)來啦!
▝ 2023年,開發單位又提出「替代方案」,但僅於2023年4月15日開了公開說明會後,自行撤案,未進入初審階段。
第三回合:超級變變變!第三次「替代方案」(案號1140091A)舊版說明會當新版用?
▝ 2023年的「第二次替代方案」已經撤案,但2025年提出「第三次替代方案」重送環評,卻不另外召開新的公開說明會,反而拿第二次替代方案舊案的公開說明會來說已經開過了?
變變變番外篇:「改送區域計畫委員會」?!
▝ 2024年,開發商變出新招,這次不走環評,而是以變更面積的方式,直接送件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間接挑戰環評決議!
難道開發案可以用「變變變」的方式「無限重來」?
這不只是一次環評案,而是關係到整個環評制度的公信力!
主管機關若無法有效約束此類行為,將衍生無止盡的程序反覆,不僅浪費公共資源,也使環評決議的效力與環境保護的目標大打折扣!
除了關心以外,也希望虎友們可以到環評書件系統上提交意見,盡一份公民力量,一起監督!
本案環評書件系統連結
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11.aspx?hcode=1140091A&srctype=0
#一人一意見 #救救石虎棲地
#石虎保育 #環評開發案 #環境部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小辭典
公開會議或說明會(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規定)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開發單位應在開發地點舉辦公開說明會或公開會議,向社會大眾說明開發內容,確保民眾能充分了解並表達意見。
此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促進資訊透明,保障公眾知情權,並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符合社會監督機制。
替代方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替代方案的原意是讓開發單位在針對原環評大會否決的關鍵問題進行修正後,再重新提出申請,相當於給予開發單位改善計畫的機會。然而,實務上替代方案往往被濫用,導致程序延宕與公共資源耗費。雖然提出替代方案是開發商的權利,但主管機關(環境部)應嚴格審查,確保其內容確實回應原否決理由,而非僅作表面調整以規避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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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找碴解答揭曉
A:第一次「替代方案」(案號1110511A)
B:第二次「替代方案」(開了說明會後開發單位自行撤案,無案號)
C:第三次「替代方案」(案號1140091A)
虎友們可以到環評書件系統上提交意見,盡一份公民力量,一起監督!